問題詳情
為何說農村耕地污染整理比城市耕地污染要更緊急和更必要呢?
提問者:013128
提問時間:2014-12-12 17:11
問題分類:交易 > 土地開發(fā)
一是城鄉(xiāng)土壤污染環(huán)境風險不同。同樣的污染,會因其被人接觸的方式不同而產生不同影響。城市土壤受到污染后,可能通過皮膚接觸、呼吸、飲水等途徑危害人體健康;而農村土壤受到污染后,不僅同樣能通過上述途徑危害人體健康,還可能產出含有污染物的農作物,構成對食品安全的巨大威脅。
二是城鄉(xiāng)環(huán)境執(zhí)法能力水平不同。相比城市,農村許多企業(yè)的排污行為更加缺乏執(zhí)法者的監(jiān)督和管理,以致肆意排污,嚴重污染周邊土壤和水體。加強對污染責任的追究,將可以給予更強的震懾,消除其違法排污的僥幸心理。
三是城鄉(xiāng)政府對修復的支付能力不同。我國污染場地修復工作起步很晚,2004年之后才在京、滬、渝等大城市開展,其中大部分修復項目都未進行污染追責。由于房地產市場高歌猛進,地方政府土地交易的收益就能解決修復資金問題。于是,追責索賠就顯得“既麻煩又無必要”,被一再擱置。而在遠離土地財政的農村,巨大的資金缺口無從彌補,追責變得必要而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