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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金融,看看國外怎么做
提問者:030265
提問時間:2017-05-24 16:17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隨著準入條件逐步放寬,農村土地金融市場結構正朝著多元化方向發(fā)展。不過,相比于美國、德國這些農村土地金融市場發(fā)達的國家,我們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農村土地金融,看看國外怎么做
一、美國農村土地金融
美國農村土地金融體系是以聯邦土地銀行為主要載體,實行聯邦農業(yè)信用管理局——聯邦土地銀行——聯邦土地銀行合作社,“自上而下”的農村土地抵押融資機制。
美國將全國分為12個農業(yè)信用地區(qū),由政府出資各區(qū)設立聯邦土地銀行,引導農民成立土地銀行合作社。在貸款流程上,首先,貸款人將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證書交給政府作為抵押品。然后,貸款人向聯邦土地銀行下屬的合作社遞交土地貸款申請書,并說明具體用途、期限和數量。最后,合作社對貸款人的土地進行評估并寫出具體報告。若認可貸款行為,則合作社在申請書上簽字以視作擔保,并呈交土地銀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則保留貸款資料,貸款下發(fā)農村信用合作社,然后由同村信用合作社發(fā)放給貸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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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國農村土地金融
德國的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方式主要是:社員(地主或農民)——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聯合合作社,同樣屬于“自下而上”的農村抵押貸款模式。
具體操作流程中,首先,有貸款意愿的土地所有者自發(fā)設立合作社,將其擁有的土地作為抵押物托付給合作社處理。需要借款的社員填寫借款申請書,并攜帶其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到合作社辦理借款手續(xù)。其次,政府授予合作社發(fā)行土地債券的權利,合作社以農戶土地作為支撐在市場公開發(fā)行債券來融資。最后,合作社對農戶土地進行考察和估值,并核算貸款數額,與農戶簽訂貸款契約,發(fā)放貸款。農戶償還完借款之后,土地由合作社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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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外模式可借鑒之處
金土地小編認為,單純的“拿來主義”不是明智之舉,但國外的農村土地金融模式對我國有以下幾點借鑒意義:
一是建立更匹配農民需求的金融服務模式。我國不缺農村服務金融機構,只是相較于發(fā)達國家欠缺匹配農民需求、針對農業(yè)生產特點的服務模式。
二是完善農村土地價格評估制度。公正的土地價格評估是農地抵押貸款的重要前提,但我國目前并未建立全國性范圍內統(tǒng)一的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標準體系,也缺乏農地價格評估專業(yè)機構及人才。
三是創(chuàng)新土地抵押貸款組織架構。從國外模式來看,建立由政府主導或監(jiān)管的土地銀行和引入專門的保險機構尤為必要。一方面使農地抵押貸款業(yè)務獲得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另一方面,降低或者規(guī)避抵押貸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