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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提問者:0023007
提問時間:2016-08-25 08:30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的方式,主要包括協商、協調、行政處理和訴訟。
(1)協商。雙方當事人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互涼互讓、公正合理、自覺自愿”的原則進行平等協商,解決權屬爭議。
(2)調解。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可由當事人向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處理申請。單位之間的爭議,向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調解處理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載明:①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②請求的事項和理由;③有關證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后進行調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
(3)行政處理。調解不成的,提出處理意見,報經人民政府批準,下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處理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也或在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期滿當事人既不提出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理決定就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發(fā)證的依據。調查處理意見的主要內容有: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要求。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等依據。④擬定的處理結論。
(4)訴訟。對有關權屬爭議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收到行政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