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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和宅基地以后如何變化?
提問者:0023103
提問時間:2015-09-29 17:32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新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經歷了四次重大變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土地改革是革命戰(zhàn)爭年代中國共產黨關于農村土地問題的政策主張和根據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奪取政權條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實現,是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時期解放區(qū)土地改革的延續(xù)、擴展和深化。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規(guī)定,“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qū),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qū),必須發(fā)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清出土匪惡霸、減租減息和分配土地等項步驟,實現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我國土地改革在全面展開。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決定不進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數民族地區(qū)(約700萬人)外,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億多無地和少地的貧苦農民獲得了7億多畝土地,免除了350億公斤的糧食地租,實現了幾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從新中國初期的歷史文獻看出:“農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農民私有土地可以買賣、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為保護農民土地私有財產權利,當時的縣人民政府普遍給農民頒發(fā)了《土地房產所有證》,在這份全國基本統(tǒng)一法律文本中規(guī)定:農民土地房產“為本戶(本人)私有產業(yè),耕種、居住、典當、轉讓、贈與、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改革產生的深刻影響在隨后幾年的農業(yè)增長中已經表現得淋漓盡致。1952年與1949年相比,糧食總產量由11318萬噸增加到16392萬噸,年平均遞增13.14%;棉花總產量由44.4萬噸增加到130.4萬噸,年平均遞增43.15%;油料由256.4萬噸增加到419.3萬噸,年平均遞增21.17%。
第二次是互助合作運動中的土地制度變革(1953~1957)?;ブ献鬟\動大致上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從全國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組和初級社階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級社階段?;ブM有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則,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農戶私有制的基礎上,農戶間通過人工互變、人工變畜工、搭莊稼 、并地種、伙種等形式,相互提供幫助,解決生產中的困難或者借此提高收入。初級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的最主要特點是,農民仍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必須交給初級社統(tǒng)一使用,允許社員保留小塊自留土地,年終的分配時,農民土地股份參加分紅,因此,初級社有時也稱土地合作社。高級社是在初級社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它實行土地、耕畜和大型農具作價(股份)入社,集體所有,統(tǒng)一經營,但仍允許農業(yè)合作社留下總耕地的5%由農戶分散經營,自由種植蔬菜或其他園藝作物。自留地歸集體所有,不征公糧,不交集體提留,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私自出賣、出租和非法轉讓。綜上可以清楚看到,農戶私人 所有的土地被改造為社區(qū)(高級社)集體公有土地的過程和路徑。
第三次是公社體制下的集體所有、統(tǒng)一經營的制度安排(1958~1978)。公社體制下實行農村土地三級所有。其做法是:原屬于各農業(yè)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員的自留地、墳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連同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以及一切公共財產都無償收歸人民公社三級所有。公社對土地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生產、統(tǒng)一管理,實行平均主義的“按勞分配”。但要指出,公社體制是在長達25年的運行過程中不斷整頓和完善的,從“整頓和鞏固公社的組織……”(1958.12),糾正“一平、二調、三收款”的錯誤(1959.2),到要求“各地人民公社在實行三級管理、三級核算……”(1959.4),再到頒布《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條)(1962.9),標志著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關系,先后經歷了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三級所有以生產大隊所有為基礎、人民公社三級所有以生產隊所有為基礎等三個階段,逐漸走向成熟和定型。人民公社60條最終將土地、勞力、牲畜、農具“四固定”到生產隊,分配核算也以生產隊為單位,形成分別以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為基本單元的社區(qū)性全員共同所有、共同經營的農村經濟管理格局。
第四次是“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改革(1979~今)。改革30年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經歷了兩個大的階段。第一階段(1978-1999),恢復和拓展農業(yè)生產責任制,逐步確立“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長期穩(wěn)定承包權、鼓勵合法流轉”的新型農村土地制度。第二階段(2000~2008),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沿兩條主線展開:一是繼續(xù)完善并用立法規(guī)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進土地征用制度及農村建設用地制度的改革。農村土地制度30年變遷采取了農民自發(fā)制度創(chuàng)新與國家強力推行相結合的方式,沿著“明確所有權,穩(wěn)定承包權,放活使用權,保障收益權、尊重處分權”路徑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實現集體土地所有權利益的同時,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這一制度的政策內容包括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長期不變,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長期不變,允許農戶在承包期內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經營權,允許集體經濟組織拍賣荒山、荒地、荒坡、荒灘的經營權,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有償轉讓集中土地的經營權來實行適度的規(guī)模經營。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載入了《農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