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土地使用權屬爭議怎么解決?
提問者:0131102
提問時間:2015-03-19 13:49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