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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地租如何分類?
提問者:0023157
提問時間:2015-01-16 16:58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社會主義地租也分為級差地租Ⅰ、級差地租Ⅱ。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別與土地位置的優(yōu)劣所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為的地租稱為級差地租Ⅰ;同一地塊上各個連續(xù)投資的勞動生產率的差別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為的地租稱為級差地租Ⅱ。其中級差地租Ⅰ應全部歸于國家,而級差地租Ⅱ在租期內應歸屬土地使用者,如果在級差地租Ⅱ的形成過程中,國家進行了投資和建設,國家也應該得到一部分,這兩者之和就是國有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