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戶口遷走,還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提問者:DY4493
提問時間:2014-12-29 15:33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婦女離婚或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同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你離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其仍然應當在原居住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可以要求前夫返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你在新的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繼續(xù)要求前夫返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請求就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