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湖南農村,總共有一畝多田在公路邊上。該地規(guī)劃可以用作建筑用地。我家現(xiàn)在賣了部分田地給別人做兩間地皮的屋。這戶人家也是農村戶口。收取了一萬五的費用,村上有人嫉妒要分款,不分就要告狀。我家違法了嗎?不是十七屆三中全會后土地可以在農戶之間相互轉讓嗎?轉讓也就是可以買賣了。土地是我們家以前就承包的,也不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應該是我們的,想怎么辦都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