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山地在1990年因為公路擴建被征收了,公路建成后,還有一部分留下,那一部分一直都由我們自己使用,后在2002年與他人發(fā)生糾紛,鎮(zhèn)政府就將該土地栽決給了我們,鎮(zhèn)政府的處理書上有注明我們有使用權。但現在對方又要和我們爭,并在給山地中建房,請問我們以土地侵權案件起訴,法院是否受理擁有使用權的常耕土地現在被他人侵占建房,是由土地行政部門處理還是法院處理,如果由法院處理是否需要在土地行政部門辦理材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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