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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怎么征收
提問者:030554
提問時間:2014-11-17 11:19
問題分類:土地知識 > 專業(yè)知識
耕地占用稅,是指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積征收的一種稅。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并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稅的特點:1、具有行為稅的特點;2、具有稅收用途補償性的特點;3、實行一次性征收;4、耕地占用稅以縣為單位,以人均耕地面積為標準,分別規(guī)定單位稅額;5、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的確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一、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guī)定稅額一次性征收。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三、耕地占用稅的稅額 (一)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qū),每平方米為1元至5元。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guī)定稅額減半征收。 經濟特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和經濟發(fā)達、人均耕地特別少的地區(qū),適用稅額可以適當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guī)定稅額的50%。 四、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 納稅人必須在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五、耕地占用稅的減免 (一)部隊軍事設施用地; (二)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 (三)炸藥庫用地; (四)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yī)院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