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從1996年1月12日起承包村土地8畝,承包期限20年。2004年,國家征收其承包的部分土地。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并定點劃線后,侯某在承包地上栽上了桃樹,成本共計花了8000元。后征用單位向村委會支付了土地補償款,未向侯某支付桃樹的補償費。侯某認為,自己在征收的土地上已經(jīng)投資栽種了桃樹,國家征地應(yīng)該給予其相應(yīng)的補償。于是找村委會要求解決該問題。村委會以征地單位未支付桃樹補償費為由拒絕支付桃樹的補償費。侯某于是將村委會訴至法院,要求所在村委會賠償栽種的桃樹。侯某的要求是否能夠得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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