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A村簽訂了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為2005年11月到2055年11月,并要求要公證,但此時,該地之前的承包者乙突然出來了,要求繼續(xù)他之前的承包合同,之前的承包合同九幾年簽訂,期限好象是10年,由于他幾年未交納過承包款,所以A村就承包給甲了,經政府協(xié)調,乙答應解除之前的合同,現(xiàn)在已是2007年,如果乙要解除,要不要寫解除合同的相關書面證明??甲與A村的承包合同是2005年簽訂,如乙不書面解除,這份合同是否有效?請詳細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