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 1、對涉嫌構成非法采礦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已進行立案偵查(已控制當事人),國土部門是否還要進行行政處罰。 2、采礦權人擅自允許他人進入礦區(qū)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后,國土部門已依法處罰到位;對進入他人礦區(qū)采礦的當事人,應如何進行處罰。 3、是不是所有采出礦產品的行為,都屬于采礦行為。比如實施土地整理采出的沙石;河道治理采出的沙石、金等。謝謝!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