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主要包括哪幾種情況?
提問者:0023009
提問時間:2017-01-07 13:47
問題分類:交易 > 登記審批
名 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是指對已經登記的土地權利人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發(fā)生變更時而進行的登記。它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更名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名稱或姓名的改變而進行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是土地權利的主體,當土地權利人的名稱發(fā)生變更時,土地登記卡中該土地權利人的名稱也必須同時進行相應的變更,以保證土地權利同土地權利人的一致性。
(2)更址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住址改變而進行的變更登記。地址變更登記不涉及土地權屬變更,因此,不需報人民政府審批,由土地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3)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是指土地權利人依法變更土地用途或者因自然環(huán)境變化導致土地用途與原登記用途不符而進行的變更登記。
按照土地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土地的用途以城鎮(zhèn)土地分類中的二級類為準,農村土地的用途以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中土地分類的一級類為準。因此,城鎮(zhèn)土地即建設用地使用權所登記的二級地類發(fā)生變化,即應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農村土地(農業(yè)用地)按一級地類登記,因此,農用土地用途當一級地類發(fā)生變化時才進行變更登記。
目前我國的土地用途變更登記主要有三種類型:
(1)國有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2)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農業(yè)結構調整涉及已登記地類變化的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土地用途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