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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提問者:0023316
提問時間:2015-01-12 14:03
問題分類:交易 > 遷地補償
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1)新條例只適用于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不適用于集體土地征收。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是分別由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的,通過行政法規(guī)對征收集體土地作出規(guī)定是超越立法權限的。根據(jù)憲法和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目前,社會比較關注的集體土地征收不能適用新條例。此外,原條例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的房屋拆遷活動,新條例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動,但不限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
(2)新條例只適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對承租人補償問題要具體分析。
從法律上講,本條例應當只適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公房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有所忽視,而是要區(qū)分不同情況,既依法維護好其合法權益,又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征收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從法律關系上講,給予補償?shù)膽斒潜徽魇辗课菟袡嗳?,而不應對承租人補償。但實踐中承租情況較復雜,承租人分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至于公房承租,情況比較復雜,主要是歷史遺留問題??紤]到實踐中各地公房情況不同,形成的歷史原因不同,各地政府對承租人的保護政策也不同,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問題還是由各地政府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有關政策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