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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個人承包后被開發(fā)商征用后的補償款該歸誰所有
提問者:3667
提問時間:2014-10-11 17:20
問題分類:交易 > 遷地補償
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個人承包后,又被開發(fā)商征用,征用后的補償款應該歸誰所有呢?
關鍵是承包方式,如果你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安置補償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歸你。
如果你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你只能得到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安置補償歸村集體。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fā)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焙偷谒氖龡l “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流轉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钡囊?guī)定,你可以提出你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