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在適用范圍、土地地價、管理方式、權益內(nèi)容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

       劃撥土地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在適用范圍、土地地價、管理方式、權益內(nèi)容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金土地小編了解到,劃撥用地主要是國家機關、軍事、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等用地,無償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讓用地是當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通過合同方式進行管理。

一、概念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區(qū)別

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yè)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shù)瘸杀举M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性質(zhì)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yè)、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于無盈利性質(zhì)的。

三、總結

金土地小編個人認為:土地出讓的弊端:(1)出讓年限過長,例娛樂、商業(yè)用地40年,工業(yè)用地50年,如果隨著土地出讓加快,可以出讓的地塊也隨之減少,那么幾十年后,還有什么地可以出讓。(2)出讓方式中的拍賣、掛牌以價高者得的單純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價格抬高,虛高。最明白就是房地產(chǎn)業(yè)的,地王現(xiàn)象。土地劃撥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塊無償劃撥給了一些機關、企業(yè),等到機關、企業(yè)搬遷、破產(chǎn),需要處置土地時候,資產(chǎn)都流失了!

【參考文獻】百度文庫《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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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