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剩余年限怎么處理?
提問者:0023116
提問時間:2017-06-05 14:32
問題分類:交易 > 土地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基礎,是村集體與承包人的第一次承包,根據(jù)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土地的承包是有時間限制的,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確定第一次承包期限的依據(jù)是法律,確定流轉期限的依據(jù)是第一次的承包。如果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期限,超過了土地的承包期限,超過部分是無效的。但是,不能因為超過的時間的無效,就判定整個合同無效。合同的訂立,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上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屬于有效合同。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代表整個合同無效。因此,對于土地流轉期限超過承包剩余年限的情況,一般是根據(jù)土地的承包年限,進行更正,而不是就此判決合同無效。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xié)商、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yè)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如果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期限高于承包期限,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這一條約定因為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超出的時限屬無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