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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補償?
提問者:0023088
提問時間:2016-07-21 08:43
問題分類:熱點專題 > 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法》及有關(guān)政策規(guī)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看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按被征地原用途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6~10倍,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納入公積金管理,用于被征地農(nóng)民參保、發(fā)展生產(chǎn)、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jīng)濟債務清欠資金。安置補助費,按被征地原用途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過15倍,歸需安置人員,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歸安置單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chǎn)值的30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附著物的實際價值和當季作物的產(chǎn)值計算,歸承包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