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jīng)國務(wù)院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zhǔn)可以延長。
我想問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樣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簽字蓋章就行。二:村兩委會議通過。三: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須通過村名代表會議,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縮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過村兩委會議行不行?
我想問下,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限要怎樣才算合法?意思是,一:村主任簽字蓋章就行。二:村兩委會議通過。三: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要是承包三十年必須通過村名代表會議,那我如果把承包期限縮短,例如十年或是十五年,只要通過村兩委會議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