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洪湖市龍口鎮(zhèn)人,在98年那年大隊分土,我們家分了土地,因爸爸患腦血栓,媽媽一個人耕種農活,后來的兩年也應辛苦勞累媽媽患腦瘤不久后離開了我們,當時我與哥哥年齡還小,還沒有勞動能力,后來爸爸將土地給了關系較好的村友耕種,耕種不到3年,一個組的孫某強行將土地從“村友”拿過來耕種,說是我們一個組的不給他耕種,爸爸想都是一個組的,就給了孫某耕種。事隔多年,在外打工的我與哥哥去年清明回家掃墓,經過大隊,無意中得知自家的土地經營權劃在孫某名下,于是找大隊負責人討說法,爸爸在家雖是殘疾人,生活還是可以自理的,人殘腦不殘,為何將我家土地經營權劃分于他人名下,而不曾告知,我與哥哥都是這村里的戶口,98年至今大隊也從未重新分過土地,大隊有何權利私自與其簽訂合同。后來大隊負責人找我們與孫某協(xié)商,孫某以簽訂合同為由,不肯退還。事后中途也曾多次找大隊要回土地,大隊都以當時不是他們負責為由推脫至今。請問:國家有沒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我們應該向什么部門申請?需要準備什么手續(x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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