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蘇北鹽城,村里在社員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為了利益把土地搞了大樣板,準備承包給外地老板,09年10月份在沒有征得土地承包人的允許推翻土地,少種了一季麥子。新江蘇法律手冊上不是說,要在農(nóng)民自愿的情況下 ,才可以進型流轉(zhuǎn)的嗎?那村委會相關人員是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