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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合同一定要戶主簽字才有效嗎?
提問者:0023017
提問時間:2017-09-14 15:48
問題分類:交易 > 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合同一定要戶主簽字才有效嗎?讓我們一起通過下面這個案例來看看。
安徽省宿州市泗縣屏山鎮(zhèn)蔬菜種植戶李根 (化名)最近遇到了煩心事。他從當?shù)匾晃淮迕窦伊鬓D來的10多畝土地,剛剛才一年,就面臨著被收回的風險。原來,和他簽訂流轉合同的人并非戶主,真正的戶主堅決不同意流轉。
李根說,去年3月,他在當?shù)囟鄠€村流轉了數(shù)十畝土地,種植蔬菜瓜果。當時,他和所有村民簽訂了5年的流轉合同。合同簽訂不久,就投入了10萬多元,建起了蔬菜大棚。
然而前不久,村民吳某的父親卻找到了他,讓他退地。 “這個人說他是戶主,他不同意流轉,之前兒子的簽字是無效的。 ”李根回憶,當時,他的確是和吳某簽的合同,并未考慮到戶主是誰,“難道土地流轉合同要和戶主本人簽訂才有效嗎? ”
李根說,他投入了不少資金,本錢根本沒有收回來,現(xiàn)在讓他退地不可能。但對方的態(tài)度同樣強硬,甚至還威脅他。李根了解到,對方之所以要退地,是因為對方也想種菜,“故意找個借口罷了。 ”
那么,村民此時來討地,是否有理由呢?未和戶主簽訂的流轉合同,是否有效?韓寶律師認為,這份流轉合同依然有效,對方討地無理。
韓寶介紹,吳某不是戶主,本沒有權利代表家庭其他成員處分他們共有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但是,吳某作為承包戶的主要家庭成員之一,在對外簽訂流轉協(xié)議時,讓李根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獲得其他家庭成員授權的,是有代理權的。
韓寶進一步解釋,吳某和其父親住在一起,其父親不可能在一年多之后才發(fā)現(xiàn)土地被流轉,因此,李根作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吳某簽訂協(xié)議的行為征得了全家人的同意,這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表見代理”。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韓寶表示,據(jù)此,合同應該繼續(xù)有效。
此時,如果對方強行討地,李根可以用法律來維權,并要求對方賠償投資損失。據(jù)介紹,在簽訂合同后,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承擔違約金以外,還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此案中父子二人已經(jīng)分戶,那么兒子和父親都無權代替對方簽訂流轉合同。 “現(xiàn)在很多農(nóng)村流轉案例中,老人代替已經(jīng)獨立分戶的子女簽訂的流轉合同,是可以被認定無效的。 ”韓寶強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