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官員發(fā)表文章指出,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基礎,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基本成熟。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是增加住房消費需求的有效措施。

        近日,住建部官員發(fā)表文章指出,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基礎,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條件基本成熟。設立國家住房銀行,是增加住房消費需求的有效措施。

        文章說,加快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整合為國家住房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供低息住房貸款,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需求。

        一些學者表示,國家住房銀行的業(yè)務方向如果能夠明確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購房貸款服務的,設立住房銀行就能夠完善居民購房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在現階段,金融體系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方面依然欠缺。

        媒體分析稱,在住宅高自有率的中國,大部分家庭都希望有自己的住房,目前的剛性需求是那些購買力較低的城市家庭或個人以及想要進城居住的農民,他們對貸款利率水平比較敏感,而當前住房公積金政策難以提供幫助。因此,要讓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也能擁有住房,建立國家住房銀行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如果住房銀行真能推出,將對當前的公積金制度產生怎樣的影響,也是業(yè)界討論的問題。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的觀點是,推出國家版住房銀行,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思路。在他看來,住房公積金制度效率低下,和整個組織架構是有關系的。因為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管理權在公積金管理機構手中,但是資金又如同銀行儲蓄一樣放置在商業(yè)銀行中,最后導致資金的運作缺乏專業(yè)度。

        在經濟學者馬光遠看來,國家住房銀行可以取代現有的公積金制度。他在2009年時就撰文表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轉為銀行。理由是,住房公積金目前已經是中國最大的公共基金,但是收益率低,使用效率和資金運作率也不高。“一方面是住房建設資金的嚴重匱乏,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面臨很大的資金缺口,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積金收益的畸低和大量資金沉淀并存的怪相。”

        廣州市政協(xié)常委曹志偉也提議,用住房銀行取代目前的公積金管理機構,將公積金繳存的資金改為商業(yè)運作。在他看來,住房公積金和許多基本保險的性質很類似,用于保障人們最基礎的居住需求。“管理公積金要從繳存者利益出發(fā),公積金中心的定位應該是服務者而非管理者”。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如果全國成立一個住房銀行,將所有繳存的資金改為商業(yè)運作,資金就可以盤活,更有收益。